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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亿元补贴港航物流企业 补贴政策暂行一年 | |||||||||
来源:本站原创 新闻频道 时间:2012/9/9 10:53:53 点击:1331 | ||||||||||
福州港口生产发展补贴及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港口,即与“闽江口内(马尾)港区”“罗源湾港区”“松下港区”“江阴港区”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 据悉,我市的补贴政策包括发展航线、聚集箱源、支持马尾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等方面的让利优惠、鼓励大宗散货中转业务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检验政策效果,补贴政策先试行一年(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到期后在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优惠政策。 远近洋航线各有补贴 根据政策,对新增已连续运营满1年的远洋干线,我市将给予船公司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主要三项,以下同)100%补贴,新增干线的船公司同时享受省级一次性首航补贴50万元。对新增干线,在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该干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50%补贴;运营的第三年,给予该干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补贴。同时对江阴港区现有的干线,给予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的巩固补贴。对于近洋航线,我市也将给予补贴。 我市鼓励船公司和码头公司加大揽货力度,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公水联运、水水联运等,同时加大对马尾—江阴的水运补贴,吸引省内和省外箱源向江阴港区聚集。 对于集装箱海铁联运补贴,我市对省外和省内地区经由福州港进出口的海铁联运集装箱,按年度完成量给予承揽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补贴,其中铁路运距在400公里内的每标箱补助250元,40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以内的每标箱补助400元,1000公里以上的每标箱补助600元。承揽省外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还可同时享受省级海铁联运每标箱100元的补贴。 港务集团让利2亿元发展港区业务 根据政策,我市将对港口装卸等费用实行差别化政策。福州港务集团每年将让利2亿元用于发展江阴港区和闽江口内港区集装箱业务,其中对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企业在新增航线装卸费给予五折优惠。 为加大引航、拖带费用优惠力度,在市场培育期内,福州港口管理局给予以下优惠:继续在引航、拖轮收费上每年给予船公司约3000万元的让利;江阴港区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港区间的拖轮调遣费。 根据政策,我市将对大宗散货中转运输进行补贴。标准为:对通过水水中转方式中转至福州港以外的大宗散货,按年完成的中转量,给予码头装卸企业每吨0.5元的补贴;中转省外货物的,码头装卸企业还可享受省级的每吨0.3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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